20191021 半扒ST东海洋

时间:2019年10月22日 00:14:18 浏览:

[摘要] 半扒ST东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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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2日 00:14:18

格力地产上次超越第一目标位5.30元后,普通账户和融资账户在5.4附近陆陆续续出了一大半,耐心等待。股价在10月14日见高点5.54后,连续4根阴线,周五收5.10元,回落于30线附近。鉴于此价格又回落到5.30以下,有4%左右的套利空间,且30线支撑,早盘列入观察。发现早上走势平衡,有止跌上扬倾向,予以再度满仓融资。

*ST新海集合竞价时大单封涨停,以为仍然会一字板到底,因此就没有太过关注。等到盘中发现暴跌时,已差不多在跌停附近。为防止风险,在跌停附近减仓一半。*ST新海和*ST富控是这波ST上涨的龙头,我认为两个一字板的涨幅过低,另外一半仓位准备继续守候。

近期的主要任务是研究ST潜伏标的,原则上是研究成熟一个潜伏一个,如无意外情况,买入即装死不动,微调较少。今天增加了两个潜伏标的。

其一是*ST云投。三季报预告盈利2500-3000万元,实控人是云南省国资委,摘帽的概率较大,予以潜伏。

另外一个是ST东海洋。ST东海洋与ST丰华类似,都是因为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而被ST。不过它比ST丰华复杂的多,操作难度也大得多。

ST东海洋这种,就是普通人对ST望而生畏的原因了,因为事儿多,乱七八糟,公告资讯如雪花,密密麻麻看上去就头晕眼花。

关于ST东海洋,按时间顺序,简要扒一下它近两年的故事。

2018年:

6月15日,东海洋因控股股东质押股份触及平仓线而技术性停牌。承诺停牌不超过5个交易日,6月25日前复牌。

6月25日,这娃儿又策划了个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承诺本次停牌时间累计不超过1个月。

7月16日,申请继续停牌,再停一个月。

8月15日,申请继续停牌,每隔10天出个公告,公告大意就是重组工作量大,有进展;工作量大,有进展;工作量大,有进展。

9月17日,复牌并继续推进重组,每隔半个月重发一次公告,内容还是那两句:重组工作量大,有进展。

在这中间,深交所看不下去了,发了个问询函,把东海洋公司近年的问题全部问候了一遍。

主要包括:

 问题一:截至目前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具体情况,包括被冻结原因、账户个数、账户性质、资金余额、是否属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或募集资金账户、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等,以及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第(二)项“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二:被冻结的募集资金账户及其他募集资金账户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问题三:公司是否存在债务逾期、重大诉讼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是否存在未经审议程序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以及公司是否存在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第(四)项及第13.3.2所规定的情形。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四:请说明民族证券现场检查工作中对你公司提出的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提供的资料、沟通情况等,以及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说明你公司针对上述要求的配合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按期提供相关资料、是否配合相关走访与访谈等,如否,请说明具体原因与下一步工作计划。

问题五: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2019年:

1月15日,公司花了20页纸把回复了深交所的问询函。

深交所看到回复后,又发了个关注函,内容如下:

1.请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占用你公司资金的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以列表形式披露占用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占用方、占用时间、占用方式、占用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资金用途、归还情况、日最高占用额等。请会计师、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对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以列表形式披露担保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签署日期、担保人、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反担保措施、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是否履行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等,并说明担保相关的债务情况,包括债务人、债权人、金额、期限等,以及截至目前担保债务是否出现逾期或公司已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根据《问询函回复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海洋集团已出具承诺:将尽快无条件全额偿还占用的资金,并按同期银行借款利率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力争在一个月内归还占用的资金,并消除公司的对外担保责任。请结合东方海洋集团经营与持有财产情况,详细说明其目前通过处置资产筹集资金的具体进展,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产具体情况、是否存在意向受让方、交易成交与款项收回是否存在障碍等,以及东方海洋集团的还款计划是否具有可行性、东方海洋集团是否具备履行前述承诺的能力,并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分析公司目前是否存在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第(四)项及第13.3.2所规定的情形。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请自查除上述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外,是否存在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形。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请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说明是否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请说明截至目前,公司在《问询函回复公告》所涉及的重大诉讼披露情况是否符合《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1.11.1条、第11.11.2条的规定。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你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申请延期一次后,回复。

2月15日,因控股股东占用资金被ST,同日发公告终止重组。

2月18日,深交所又发了个问询函,问:你闹重组市了大半年,闹了个啥?具体如下:

问题一、请说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原因、具体决策过程、合理性和合规性、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后续安排和拟采取的违约处理措施(如有),以及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终止本次交易过程中是否勤勉尽责。

问题二、请说明你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开展工作的具体情况。

问题三、请对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披露及所履行的审议程序进行全面自查,详细说明你公司信息披露与审议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不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是否充分披露本次交易终止的风险,以及你公司是否存在滥用停牌、以停牌缓解控股股东平仓风险等情形。

问题四、公司认为应该说明的其他事项

2月28日,公布2018年年度业绩快报,净利润1.11亿元。这业绩快报开篇磅礴大气,气冲云霄,东扯西拉,不知所云。

“2018年,全球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世界经济复苏依然缓慢且不均衡,各类风险叠加冲击世界经济见顶回落,逆全球化、单边保护主义抬头,各国竞争博弈日趋激烈,全球金融市场出现大幅动荡,中国经济总体运行符合预期。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政治、经济局势,公司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积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大健康产业,稳步推进海洋产业发展”。

3月2日公告控股股东开始还款。

3月15日再次公告继续还款一次。

3月25日公告控股股东已经拼还清全部占用资金8亿元的本金,但利息没有还清,承诺8月31日前还清利息。(本金都还清了,为啥不再拼点命还完利息,俺也不明白)

这一波操作威武霸气,即预告公司大幅盈利,又公告控股股东欠款已还,简直是双喜临门,投资者无不欢欣鼓舞,股价由1月31日的3.52元,涨到4月17日的6.70元,拉近翻倍。

4月22日,风云突变。公司忽然公告,因工作量大搞不定,延期披露2018年报。

4月26日,公司忽然又公告,2018年度业绩快报需要修正,净利润由原预报的1.11亿元,修正为-8.07亿元,具体修正的原因有八项,巴啦巴啦的。。。。。。。。

这次凶狠的业绩修正,石破天惊,给它带来了6个跌停板。

迫于压力,公司又再次延期披露2018年年报。

4月30日,在规定时间的最后一天,公司终于披露年报,净利润为亏损7.88亿。

5月5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对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

5月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问询函。

这个问询函有8页纸,非常专业,就不一一列出来了,有兴趣的可以自己去查公告。

因为问得太详细,公司连续三次申请延期回复,直到6月7日才回复出来。

6月4日,因为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深交所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具体如下:

一、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车轼、财务总监于雁冰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6月6日下午,公司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公开致歉会。

6月13日,公司公告,开始着手摘帽相关工作流程。

8月13日,公司继续公告,仍然在推进摘帽相关工作流程。

8月30日公告,控股股东终于还清了当初占款的利息。

9月19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查明东方海洋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未按规定在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中披露有关关联交易。

二、2016年度报告、2017半年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半年度报告、2018年度报告的个别列报项目存在虚假记载。

告之将要作出的决定为:

一、责令东方海洋改正,对东方海洋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

二、对车轼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90万元,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

三、对于雁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四、对于德海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10月12日,公司又发布公告,仍然在推进摘帽相关工作流程。

2019年10月17日下午,公司又召开了公开致歉会。

从目前公开信息来看,ST东海洋当时戴帽的违规原因已消除,但因为公司还处于被立案调查中,证监会山东监管局的正式处罚书还未下达,所以还未摘帽。从处罚书的事先告之书来看,处罚措施是责令改正、警告、罚款,属于较轻的处罚,差不多等于宣布上岸了。可能在正式处罚后,摘帽申请随之而来。

作者已持有文中所涉及的股票或其他投资组合。

本文仅代表撰稿人个人观点,不代表摩尔投研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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