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修订,注册制落地!(12.29)
时间:2019年12月29日 14:16:20 浏览:次
[摘要] 3050点不是近期的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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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9日 14:16:20
本文首发微信公众号:“大锤发发发”(dachui18)
这周末的大事件:新修订的证券法在人大常委会获得表决通过!耗时四年半,经过了四轮审议,这是证券法立法以来第五次修订,上一次修订居然是在14年前!法律层面的裹足不前制约了资本市场的发展,证券法的修订应提高频次顺应市场发展才行,僵化的法律自然促成混乱的市场秩序,法律修订也需要与时俱进!
本次修改有几大看点,其中最受投资者关注度的有两个:
1、2020年3月1日证券法正式实施后将全面推行注册制!未来沪深的市场都将像科创板一样简化发行措施,取消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逐步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审核发行。此外,原有的上市公司必须满足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些许的小差距背后有大变化。未来美团、京东等初创企业不必再去海外上市,360等也不需要在海外市场培育盈利能力后在A股重新上市,具有发展前景暂不具备盈利能力的创新企业可以直接在A股上市,这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大进步,也是对投资者能力的一个重大考验。
2、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新证券法规定:发行人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尚未发行证券的 ,处200万以上2000万以下罚款,已经发行的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十以上一倍以下罚款,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罚款。
这对于新股的发行是一大利好,对冲了注册制大量上市的利空。并不是部分投资者所认为的垃圾企业会大量上市,很可能是上市公司总量不变,但质量和发行的透明度大幅度提升。新股发行的透明度提升更加有利于投资者识别优质的企业。同时罚款的数额也较之前有了较大提升,本次按募集资金比例罚款也可以避免长期不修订法律导致罚款数额十几年没有调整的弊病。
对于信息披露违法的上市企业提高了罚款金额。罚款金额由原来的60万元封顶调整至1000万元封顶。同时,发行人不履行公开承诺也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此外,还引入了中国版的集体诉讼制度。新证券法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本次证券法的修订,大锤认为是一大利好。十四年前的证券法过于陈旧,之前已经受到了很多的诟病。本次修订过后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规和市值管理等传统违法犯罪的约束进一步加强,进一步加大了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对于小股民来说是重大利好。未来的证券市场必将以上市公司业绩为导向,真正反映宏观经济的运行情况。精选好的标的将成为超额盈利的重要来源!
题外话
大锤依然看好明年初的小阳春行情,周五沪指触碰到箱体上轨3050附近回落,盘面大幅杀跌的个股较多。但周五披露的11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大幅超预期,大锤认为后期随着中美贸易协定的签订和央行进一步降准、降息的到来,国内的经济复苏还将持续数月,3050点不是近期的高点,精选优质个股耐心等待市场突破即可!
作者已持有文中所涉及的股票或其他投资组合。
本文仅代表撰稿人个人观点,不代表摩尔投研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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