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接最重处罚!全部执行处罚上限,严厉程度罕见,暂停投行业务

时间:2020年07月13日 08:35:00 浏览:

[摘要] ​7月10日,证监会发布新闻稿称,今日对广发证券在康美药业相关投行业务中的违规行为依法下发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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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3日 08:35:00

7月10日,证监会发布新闻稿称,今日对广发证券在康美药业相关投行业务中的违规行为依法下发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广发证券此次违规行为的教育意义深刻,监管希望通过案例警示整个行业,让各个机构引以为戒,切实把法规的要求转化为内在动力,行动自觉,强化内部控制,提高风险意识,提高认知水平。

多项处罚执行上限是本次处罚的最大看点,这其中包括,第一,拟对广发证券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6个月、暂不受理债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12个月的监管措施。第二,对14名直接责任人及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分别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10年至20年。第三,限制时任相关高管人员领取报酬等监管措施,并责令广发证券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追责,按公司规定追回相关报酬收入。

因何未立案?这是市场普遍关心的问题,据财联社记者了解,与康美药业此前立案不同,康美药业遭立案是其作为上市公司信披造假,审计机构负有直接责任,因此对正中珠江立案调查。而本次处罚是证监会就康美药业的投行保荐业务责任进行处罚,从对投行的处罚来看,严厉程度近年罕见。

预先告知书处罚有三项,均开出顶格处罚

第一项顶格处罚,是拟对广发证券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6个月、暂不受理债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12个月的监管措施。

在康美药业的保荐业务中,由于广发证券投行内控不完善,也未能有效控制保荐承销业务风险等,对其做出暂停业务资格的处罚。这项处罚,是依据2017实施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作出的处罚,由于广发证券的相关违规行为是发生在老管理办法的实施期间,因此,处罚依据了老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即暂停保荐机构资格3到6个月,而“拟对广发证券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6个月、暂不受理债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12个月”,这一监管措施,是依据老办法对广发证券的顶格处罚。

2020年6月12日,为配合新《证券法》实施和创业板注册制等改革,进一步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活动,证监会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其中第六十七条提出,保荐机构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暂停保荐业务资格 3 个月到 36 个月,并可以责令保荐机构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其保荐业务资格。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暂停债券承销业务的时间是3到12个月,对广发证券的处罚也是按照上限处理。

第二,对14名直接责任人及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分别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10年至20年。

本次处罚不只对广发证券,也对直接责任人,包括投行项目的主办人、保荐代表人、债券项目主办人、投行部负责人等8位直接责任人认定不适当人选10年至20年。

纵观近期的监管处罚,近年来,对投行的相关处罚中,“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10年至20年”的处罚很少见,在业内人士看来,“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10年至20年”,相当于相关人员在这期间不能担任投行相关职务或实际履行相关职责,严厉程度近期罕见。

处罚也同步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人8位、高管和内核6位。分管的高管负责人虽不直接参与项目,但负有管理人或内核责任,监管对这14位相关责任人也采取公开谴责、电话谈话等监管措施。

第三,强化经济责任,限制时任相关高管人员领取报酬等监管措施,并责令广发证券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追责,按公司规定追回相关报酬收入。

本次处罚,也强化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相关高管人员限制领取相关年度除基本工资以外的项目相关薪酬,未领取薪酬的不得领取,已领取的需退回。

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要求公司必须进行内部追责,按公司制度规定,把获得的相关项目经济利益全部追回。这也尽最大程度避免了“虽然名誉受损了,但捞一票也值得”的现象发生。

对广发证券相关违规行为,证监会早有监管行动

保荐机构承担对资本市场核查把关责任,内控很重要,康美药业案发后,各界对广发证券投行业务的风险控制的有效性非常关注。

2019年1月证监会就启动了对广发证券投行项目的现场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广发证券和相关人员项目人员、内控人员,在相关投行的直接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存在尽职调查基本环节基本程序缺失,缺乏应有的职业审慎,内控流于形式,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前期就对广发证券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除严厉监管措施外,前期证监会也对广发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对公司进行整顿,控制风险。一是按照证监会强化风险管控的要求,要求广发对整个公司层面进行全面自查,并控制整体业务规模,集中力量化解存量风险;二是证监会强化对广发证券的日常监管,提高对公司现场检查频率,前期根据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针对公司和相关人员采取了八项其他行政监管措施;第三,证监会责令广发证券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管控进行全面审计,为全面整改提供参考。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6月已经完成了修订,6月22日颁布实施。广发证券此次按照当时的法规条件下上限最高只能罚6个月。如有中介机构再发生违规,依据新办法,处罚更加严格。证监会也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坚决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证监会再度重申:保荐机构 “看门人”职责

证监会重申,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承担重要的“看门人”职责,是资本市场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的首道防线,必须严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底线要求。部分机构及从业人员缺乏职业操守,内控松散,管控失效,履职不力,把关不严,将严重损害资本市场秩序,破坏行业生态。对此,证监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错必惩,让违规者付出代价。

证监会表示,随着新《证券法》颁布实施和注册制改革深入推进,保荐机构等各类中介机构的责任进一步加大,各机构必须提高认识、从严要求,切实把法规要求转化成归位尽责的内在动力和行动自觉,完善内部控制,强化风险意识,坚守勤勉底线,提高履职水平,充分发挥“看门人”作用。证监会也将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坚决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助力资本市场更好的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康美药业造假案带来的巨震

对康美药业惩罚的并未终止,ST康美实际控制人马兴田也未能“安全着陆”。7月9日晚间,康美药业发布公告称,马兴田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今年5月14日晚间,证监会发布消息称,近日,证监会依法对康美药业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决定对康美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21名责任人员处以9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款,对6名主要责任人采取10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最终认定,2016年至2018年期间,康美药业虚增巨额营业收入,通过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将不满足会计确认和计量条件工程项目纳入报表,虚增固定资产等。同时,康美药业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上述行为致使康美药业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彼时,证监会发布的对康美药业处罚决定中显示,“相关中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行政调查审理程序中”。

证监会在回答媒体问答时强调,行政处罚不是终点。证监会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已第一时间将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证监会表示,将继续配合司法机关对康美药业案进行查处,相关人员将受到刑事追责。同时,民事追责机制也将发挥作用。

康美药业的审计机构正中珠江被立案调查,广发证券作为其IPO、历次定增、发债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是否遭到监管处罚也受到广泛关注。

作为与康美药业有着全方位合作的广发证券,在过去多年广发证券和康美药业联系和合作甚密,广发资管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中还涉及康美药业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2019年4月,广发证券内部人士就曾对媒体评论“如果康美药业保不住,广发证券要丢半条命”。

公开资料显示,康美药业IPO的主承销商、保荐人均为广发证券。有媒体统计,康美药业共进行了三次增发、一次配股、一次发行优先股,加上IPO融资,共计金额约166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康美药业此次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落地的半个多月前的4月21日,广发证券总经理林治海突然宣布因“健康原因”辞职。

文       财联社

作者不愿公开自己是否持有文中所涉及的股票或其他投资组合。

本文仅代表撰稿人个人观点,不代表摩尔投研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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