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简单降薪!国有金融企业工资决定细则发布 已有地方开始落实

时间:2020年08月07日 09:01:00 浏览:

[摘要] 金融让利实体经济的背景下,金融企业降薪传闻四起,不过8月6日财联社记者获得的一份文件显示,金融企业并非简单降薪,而是工资要考虑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等多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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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07日 09:01:00

金融让利实体经济的背景下,金融企业降薪传闻四起,不过8月6日财联社记者获得的一份文件显示,金融企业并非简单降薪,而是工资要考虑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等多个因素。

上述文件为《国有金融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细则》,由财政部于今年1月16日下发。文件称,为推动金融企业更加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引导金融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国有金融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文件显示,所称金融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外设立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含国有实际控制金融企业)、国家主权财富基金、国有金融控股公司、国有金融投资运营机构以及金融基础设施等金融机构。

“金融企业工资总额增长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服务微观经济、服务实体经济为重点,综合考虑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等因素合理确定。”文件表示。

其中,工资总额计算公式为:金融企业当年工资总额=上年度工资总额基数×(1+W),其中W为工资总额增幅,以Y作为函数计算确定,计算公式较为复杂。简而言之,对于银行、证券公司等商业性金融企业,与净利润增幅挂钩;保险公司可以选择净利润、营业收入增速加权计算,权重分别为60%、40%。同时对于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可以申请增加营业收入增速作为加权计算,但权重原则上不超过30%。

W和Y的函数关系如下:

金融企业综合考核系数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和考核目标实现程度确定,计算公式为:综合考核系数=绩效评级系数*80%+考核目标*20%。考核目标系数为金融企业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与董事会设定的考核目标的比值,设定上下限封顶值,上限为1,下限为0。

同时,文件还明确,金融企业工资总额增幅还应根据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市场水平进行合理调整。

“中央金融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当年劳动生产率未下降、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上年平均工资未达到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当年工资总额降福可适当少降。”文件称。

文件还明确,金融企业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当下降。其中,国有资本减值幅度超过10%的,工资总额降福原则上不低于5%。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还明确,金融企业集团总部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应低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幅;金融企业中高级管理岗位人员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不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对于上述文件精神,有地方已经考试落实。今年6月福建南安市下发《南安市市属金融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要根据市属金融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分类设置工资分配联动指标,合理确定考核目标突出不同考核重点。

其中,银行、证券、保险等商业性金融企业,工资总额主要与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效果,以及经济效益股东回报、风险控制等因素联动。

“市属金融企业工资总额在按照上述联动机制的基础上,还应当根据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和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情况等进行合理调整。市属金融企业满足当年联动机制条件但劳动生产率未提高的,工资总额应当适当少增。市属金融企业劳动生产率以及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等指标与同业水平对标差距较大的,应当合理控制工资总额。市属金融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意见》称。

记者林汉垚对本文亦有贡献

文      财联社

作者不愿公开自己是否持有文中所涉及的股票或其他投资组合。

本文仅代表撰稿人个人观点,不代表摩尔投研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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