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君乐宝报案材料失实一事的严正声明:呼吁鹿泉分局客观核实情况

时间:2025年12月18日 14:30:11 浏览:

[摘要] 我方对报案材料内容提出质疑,引用君乐宝魏立华本人的公开表述,却被扣上“通过制造并散布虚假信息,诋毁君乐宝公司声誉”的罪名,且石家庄市公安局鹿泉分局已依据瑕疵材料进行立案。

正文

2025年12月18日 14:30:11

12月18日,由于君乐宝在报案材料中所陈述的“事实与理由”,我方经过认真仔细核查,认为其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图片:君乐宝报案材料中陈述的“事实与理由”,报案材料与实际不符

其中报案材料中提及的“混淆君乐宝与三鹿关系”一事,我方从未故意模糊或歪曲两家企业之间的历史关联。

图片:我方发布的内容截图,陈述已有的公开报道(君乐宝魏立华曾经亲自表述这段类似内容)

我方援引公开资料称,公开消息显示,1999年,通过品牌入股方式,当时三鹿拿到君乐宝34%的股权。三鹿收购君乐宝,是看中了其液态奶的基础,当时的奶粉巨头三鹿正在多元化布局液态奶,君乐宝是其中一家。相关文章明确写道:“2008年,三鹿奶粉爆发三聚氰胺事件。自此,君乐宝官方在对外宣传时,总要撇清自身和三鹿的关系,解释清楚当年的误会。”

为进一步说明情况,我方引用君乐宝魏立华此前接受知名财经评论人叶檀采访时的表述。在访谈中,魏立华坦言:“跟三鹿有联系,也没有联系。”他回顾道,1999年三鹿以品牌加70万元入股君乐宝,成为其股东之一;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爆发后,尽管君乐宝独立经营且检测报告已送达经销商,企业仍被迫停产13天,一度面临生存危机。这段采访视频至今可在公开平台查看,目前播放量高达959.8万次。

图片:君乐宝魏立华此前接受知名财经评论人叶檀采访

针对报案材料中“将阅读者引入‘君乐宝=三鹿’误区”的指控,我方强调,其报道基于企业负责人魏立华亲自陈述的事实与公开的行业信息,并未制造或散布虚假内容。文章客观呈现了君乐宝与三鹿之间曾经存在的股权关系及后续影响,同时亦明确指出君乐宝多年来致力于澄清公众认知的努力。

我方对报案材料内容提出质疑,引用君乐宝魏立华本人的公开表述,却被扣上“通过制造并散布虚假信息,诋毁君乐宝公司声誉”的罪名,且石家庄市公安局鹿泉分局已依据瑕疵材料进行立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为公共利益依法实施客观的舆论监督行为,即便对企业商誉产生影响,亦不构成民事或刑事侵权。希望石家庄市公安局鹿泉分局在调查过程中,能够对双方内容进行客观、全面的比对与核实,还我方一片清白!

(内容由金桔网、综业网联合发布)

作者不愿公开自己是否持有文中所涉及的股票或其他投资组合。

本文仅代表撰稿人个人观点,不代表摩尔投研平台。

打赏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