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谣网传罗永浩与君乐宝的纠纷,不实
时间:2025年12月23日 12:21:41 浏览:次
[摘要] 辟谣,网传罗永浩与君乐宝的纠纷为不实信息!
正文
2025年12月23日 12:21:41
12月19日,网传一篇标题为《“罗永浩又刚上了!这次连‘失踪预警’都发了,到底谁在怕?”》帖子(以下简称“网传内容”)。网传内容表示“2024年,老罗买了君乐宝一款酸奶,结果喝完直接拉肚子。他查了官媒资料,发了几条质疑信息,没想到君乐宝立马投诉,还搞到公安立案,这下彻底点燃了罗永浩的火药桶。”

对此,我综业网澄清该内容为不实信息,并还原事件原委。
事情原委为:
我综业网援引君乐宝魏立华此前接受财经评论人叶檀采访时的原话并基于公开媒体阐述1999年三鹿通过品牌入股方式获得君乐宝股权等内容。同时,关注到消费者对君乐宝产品的投诉维权情况。其中有一案例消费者投诉,开封仅2天君乐宝奶粉中有干瘪的虫子。我综业网以中立客观立场提出疑问:是生产环节存在疏漏,还是开封后外界虫子落入?并指出事件真相有待进一步查明,企业应给出解决方案。
因此,君乐宝指控我综业网“混淆君乐宝与三鹿关系”,将读者引入“君乐宝=三鹿”的误区。炒作网络不实投诉,利用多个账号密集发布,给企业施加压力。并进行公安报案。
我综业网内容均依据公开信息与当事人魏立华表述,并未混淆企业关系;对消费者投诉的引用亦秉持客观态度,旨在促使问题依法解决,不存在恶意炒作或抹黑意图。
因君乐宝以描述不实的报案材料对我综业网主体进行报案。我综业网此前曾发布说明声明并引述罗永浩先生此前在一次声明中的表述,作为对未来可能发生情况的预防性说明:“如果我失踪,那很可能就是被跨省(远洋捕捞)了,但除非能彻底送走我,否则所有涉事的人都会终生后悔的。”
一网友由此衍生出“罗永浩因酸奶质量问题与君乐宝冲突”等传言,我综业网对此予以明确辟谣。
此外,依据法律规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我综业网内容均基于公开媒体内容以及消费者维权投诉内容,这与法律中“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所要求的“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构成要件有明显区别。
此外,请大家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环境!谢谢大家!
特此声明。
综业网
2025年12月23日
作者不愿公开自己是否持有文中所涉及的股票或其他投资组合。
本文仅代表撰稿人个人观点,不代表摩尔投研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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